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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垃圾焚烧厂等设施 应拨款补偿周边生态环境
阅读 2015/2/6 17:40:39来源:深圳在线 作者:牛海滨

  民理解、接受此类设施,时刻考验政府智慧。

  垃圾焚烧厂之类的厌恶性设施建设,不仅在深圳,在全国都是个老大难问题。如何让当区居民理解、接受此类设施,时刻考验政府智慧。

  1月28日,宝安区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中,松岗组委员肖植政就牵头提出了关于老虎坑环境园的提案。老虎坑环境园位于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是目前宝安区和光明、龙华新区唯一的垃圾处理场,也是深圳市面积最大、规划项目最多、综合处理能力最强、功能最齐全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园。然而,去年,居住在老虎坑环境园附近的居民因不堪忍受垃圾量增多及垃圾焚烧所散发的臭味,多次阻挠垃圾车进出,导致宝安、光明、龙华各地出现“垃圾围城”现象。

  肖植政是老虎坑环境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他说,老虎坑环境园运行出现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可行性、审批、建设、运行监管等欠缺长期性、前瞻性和规范性,也缺乏环境评估机制。他提出,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唯有从依法治理方面寻找出路,希望完善老虎坑环境监督委员会,并提请市人大对深圳市整体环境规划进行立法,让有关环境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社会风险评估、补偿机制到监管处罚等全面规范,使每一个环境项目都做到有法可依。

  城市需要垃圾处理设施,居民需要良好的生活环境,二者没有矛盾。根据国际上诸多国家的经验,如果采取先进的技术,执行严格的环境标准,加上补偿性的政策措施得当,冲突是可以解决的。

  但当区市民从自己的切身感受出发,要其接受一个厌恶性设施就在家门口,不仅是深圳,比邻发展水平更高的香港,同样是个难题。香港一份关于垃圾处理方式选择的全民调查报告显示,有77%的居民赞成焚烧,但同时有66%的居民反对将焚烧场建设在自家附近。

  如何让居民理解垃圾焚烧的必要性以及焚烧技术的可靠安全性,必须在坚持环评标准的前提下,首先,尽快制订严格的建设程序、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其次,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建立对焚烧处理场周边居民的环境生态补偿和回馈机制,比如可借鉴我国台湾的经验,从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数额,用于改造周边生态环境。

  垃圾焚烧场问题,归根结底是少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之争的问题。在不损害居民生活环境、政府制定补偿机制并切实履行的前提下,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的少数居民利益应该服从整个城市居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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